江西建立保险业监管“411”工作机制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日期:2009-12-25 00:00:00.0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江西省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411”工作机制,其中“4项制度”即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对监察内容、责任分工、程序及方法等予以明确;行政效能监察联络员制度,确定效能监察联络员的人选、工作职责等内容;特约监察员制度,明确积极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的几个途径;行政效能奖惩制度,规定行政效能奖惩的原则、效能考评结果的应用范围等内容。“1个机制”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机制。“1个办法”即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对接受投诉的机构、工作职责、投诉范围及处理等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