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确定六安、巢湖、阜阳三市为试点市,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为试点行业,并可以拓展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试点从2009年10月开始,原则上2010年6月前完成承保工作。《通知》要求要争取第一年度三个试点市高危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达60%以上,并逐步在全省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
《通知》对承保单位的确定、保险责任、保费收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防损减灾费用提取、保险产品的审批等试点工作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要建立由省安监部门和保监部门组成的监督和协调机制,就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保障试点工作稳妥地开展。
《通知》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二是要深入开展保险机制理论和政策研究,将事故预防作为试点工作的重点,为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认知、认同感,提高安全保险意识,营造有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的舆论环境;四是规范动作,确保试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