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监局针对监管力量有限与保险机构数量较多的矛盾,不断完善省公司重点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一是完善监管联动机制。分别加强与保监会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联动,实施监管联络员制度,提高了保险机构的政策执行力。二是完善量化评价机制。建立保险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及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行量化考核。三是完善分类监管机制。将各公司划分为不同风险类别,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监管。四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省公司的经营管理责任,建立配套的问责监管制度,促使省公司加大自我完善和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力度。五是完善分支机构准入与退出引导机制。机构准入坚持强化内控、防范风险的标准,完善市场退出后的保障机制。六是尝试建立重点公司监管机制。建立重点公司分析制度,加强重点公司规范工作。七是积极尝试建立从业人员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和高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