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宁夏保监局召开全区财产保险公司“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专题会议”,要求各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前全面推行“零现金”支付管理,并责成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协助保监局抓好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及督促检查。
“零现金”支付,即保险公司在资金支付环节,直接通过转账、网银、电汇(或邮汇)等方式,将赔款等费用转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同名账户,实行一对一结算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赔款支付、批退保费、各项保险中介业务手续费及经营费用等四项内容。
此举将有效完善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管理,最大限度杜绝各类违规支付行为,有效防范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