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从下月起,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若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的,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直至吊销业务许可证。
山西保监局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是当前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是一些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该局近年来在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时发现,部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弄虚作假,利用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经营成本因中介业务违规操作而居高不下等。这些违法违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业存在的经营粗放、内控薄弱的问题,不加以整治将严重影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更会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据介绍,今后,省内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中介业务从事违法活动,主要包括:不得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中介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利用保险中介套取费用;不得串通保险中介,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等等。违者将由保监部门予以警告、罚款,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此外,保险监管部门今后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并案查处;发现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