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福建保监局指导当地保险业立足省情,积极探索,大力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探索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
一、基本情况
2005年8月,福建保监局牵头,会同省农业、财政等部门成立“福建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小组”。经过深入调研,小组拟定了农险试点方案,并6次向省政府专题汇报。2006年8月,福建省委首次召开常委会讨论农业保险工作。随后,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方案》,正式启动试点。试点险种为林业、农房、水稻、渔工责任、渔船等5类(2007年8月增加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承办。
试点启动以来,福建省政策性农险保持着年均80%以上的增长速度。截至2009年7月,全省农业保险累计签单保费3.81亿元,承担风险金额3191.75亿元,支付赔款1.39亿元。农房保险、森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渔工及渔船保险参保率达91.2%,水稻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45.58%和69.91%。
二、福建省农业保险发展特点
(一)政府支持力度大。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保险试点高度重视,2008、2009年连续两年将其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给予大力支持。一是将农险试点工作列入每年省政府重点工作,明确发展目标和责任单位,定期督导,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2009年2月、3月,省政府还分别召开了全省渔业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工作会议。二是财政扶持力度大。截至2009年7月,福建省级财政累计支付保费补贴2.4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支付3914万元,中央财政支付528.27万元,共计2.94亿元,约占签单保费的87.69%,且保持年平均近50%的增长速度。省级财政补贴到位率100%,市县财政补贴到位率约88.27%。三是基层政府积极跟进。各试点地区均建立农险工作领导机构,部分非试点地市主动要求参加试点工作,泉州市政府在全省农房统保基础上,再出资为全市每户农房加保0.5万元保额。
(二)地方特色突出。福建省坚持因地制宜,以地方支柱农业和特色农业的风险需求为重点,找准政府和市场的需求点,推进政策性农险工作。2006年5-8月间,龙岩市农房保险共为暴雨事故赔付2300多万元,为当地灾后重建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前来视察灾情的温家宝总理的关注。此后,福建省以此为契机,在全国首创政府全额出资、全省统保的方式,促进农房保险加速在全省推广。2005年,为推进林权改革,福建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森林保险作为转移林业信贷风险的重要配套措施被引入,成为“商业性信贷+政策性信贷+森林保险”林业融资组合模式的重要环节,森林保险得以迅速发展。2009年5月,福建省政府出资5000万元为全省1.15亿亩林地统一投保。针对福建省渔业大省的现状,又通过开展劳动力、生产资料(渔工责任及渔船)保险,缓解渔民因灾致贫问题,既适应渔业生产需要,又拓宽农险服务农业生产的思路。
(三)稳步推进与创新机制相结合。福建省政策性农险工作坚持“立足省情、点精面广、多予少取、融入大局”的发展策略,以稳步推进为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工作方针,审慎选择试点险种和试点范围。在初期试点期间选择了较为稳妥的独家承保模式,并适度运用统保方式,解决农险承保面、承保效率和财政补贴资金落实的问题,迅速扩大农险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创新合作机制。渔业保险采取以商业保险机构主导,与渔业互保组织“共保”的模式,使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政策性农险的平台优势与渔业互保组织的行业优势相结合,促进渔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经营及规范化监管。三是开发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新型政策性涉农险种,达到“以险养险”的目的。
(四)重视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一是由省级财政出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风险。当试点险种当年赔付率超过一定比例时,对于超出部分,由风险补偿基金和承办机构按比例承担。具体为:1、水稻保险风险补偿基金800万元,对赔付率超80%的部分,由风险补偿金与承保公司按1:1承担;2、森林保险风险补偿基金2000万元,对赔付率超90%的部分,由风险补偿金与承保公司按1:1承担;3、渔业保险由省级财政按保费总额的20%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当赔付率超过80%后,由风险补偿基金支付,付完为止。二是由承保机构安排再保险。农房保险通过美国佳达再保险经纪公司分出40%;能繁母猪保险分保比例为25%;水稻保险方面,除25%的成数分保外,2008年还对赔付率在100%~200%之间的损失部分购买了超赔再保险;渔业保险方面,由承保公司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按6:4比例实行共保。
福建省农业保险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对全国特别是自然灾害频繁而经济较发达地区具有一定借鉴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