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7年5月启动以来,按照制度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特点,在运作模式、财政支持、风险控制、政策联动等方面大胆探索,初步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以下简称“北京模式”),得到了政府、农户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一、“北京模式”的主要做法及特点
“北京模式”确立了政府主导下的商业运作模式,明确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三方的责任,实现了“四个到位”,即风险分散到位、财政支持到位、市场化运作到位、制度保障到位。
(一)风险分散到位。“北京模式”在全国率先搭建了由农民、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巨灾风险准备金四个层次组成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风险分散制度,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一是赔付率160%以下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补偿责任。二是赔付率超过160%的风险,实行保险公司赔付封顶,政府承担剩余赔付责任,并以两种方式进行分散。其中赔付率160%-300%的巨灾风险,通过政府直接购买再保险的方式转移;赔付率300%以上的部分,由政府每年按照上年农业增加值的1‰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来保障。
(二)财政支持到位。由于北京农业规模相对较小,首都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相比全国其他省市,北京地方财政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较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上不封顶。一是保费补贴比例高。市财政补贴农民保费50%,各区县财政结合实际累加补贴20-30%不等。二是财政给予经营政策性农险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0%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三是市财政按照上年农业增加值的1‰,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四是财政直接拨付资金购买农业再保险。五是根据北京自然灾害频发于春夏两季的特点,建立财政补贴资金预拨机制,缓解保险公司短期内集中支付赔款的压力。
(三)市场化运作到位。不同于其他省市“共保”或“联保”的模式,“北京模式”在制度设计时,采取了政府主导下的商业运作模式。市政府选择三家保险公司参与运作,既为区县政府和保险公司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又营造了一个“适度竞争”的农业保险市场;同时,政府充分尊重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不介入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仅是在超赔风险发生后,承担超赔责任。商业保险公司的职责就是市场化经营,按照“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的原则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承担赔付率160%以下的农业风险损失补偿责任。
(四)制度保障到位。一是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方案(试行)》,明确了运作模式、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支持政策等基本内容。二是建立了针对区县政府的考核制度,鼓励政府部门切实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和防灾减损工作。三是确定统一的险种和条款费率,促使服务成为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覆盖面稳步扩大。截至2009年上半年,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05亿元,参保农户39.25万户次,提供农业保险风险保障149.24亿元,农业保险险种逐步增加至18个,提前于2008年底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
(二)风险保障作用凸显。截至2009年上半年,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支出3.47亿元,受益农户11.8万户次,为保障北京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2008年6月23日北京市大兴区雹灾发生后,一次性赔付受灾农户3700万元,创北京农业保险单笔单次赔款最高记录。
(三)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提高。以2008年为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6226.2万元,各级财政补贴农民保费18727.6万元,保险公司为农民提供63.3亿元风险保障,相当于农民拿1元钱就可获得102元的风险保障。北京市各级政府将以往直接发放灾害救济的部分款项,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式支付给受灾农户,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
(四)农村金融信贷环境得到改善。“北京模式”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村小额贷款有机结合,推行参保农户可获得优惠贷款的试点工作,解决部分农户贷款难问题,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据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统计,2008年,该行在政策性农险支持下农户贷款余额47.33亿元,同比增长14个百分点。
三、主要经验
(一)政府是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主导力量。由于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与农民的低购买力形成矛盾,农业保险缺乏纯商业运作条件。政府直接推动和资金大力支持是农业保险顺利开展的决定因素。只有政府才能在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巨灾风险承担、道德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主导能力。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其他支农政策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服务新农村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不仅是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手段,也可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比如,“北京模式”结合北京农业产业规划,取消竹木大棚和土木结构日光温室条款,取而代之为钢架结构大棚和砖钢结构日光温室条款,鼓励北京农村发展设施农业;取消奶牛散养费率,引导北京奶牛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三)政府直接购买再保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稳定器。目前,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级地方政府均承担一定比例的超赔风险,甚至实行政府兜底。一旦巨灾发生,预算资金安排可能出现较大缺口,农业保险的超赔承诺也将难以兑现。“北京模式”率先在全国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通过政府直接出资购买农业再保险,有效转移政府承担的农业巨灾风险,确保农业巨灾发生后,政府超赔资金及时到位,解决了政府的后顾之忧,确保了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