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台《天津市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将营销员诚信管理纳入制度体系,搭建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行业协会网站、声讯查询台等“三个平台”,建全营销员诚信记录信息资料库,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着力解决欺诈误导等突出问题。
二是利用监管信息系统,强化营销员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寿险公司营销员实际人数与系统数据对比核查,要求各公司查找导致差异的深层次原因,掌握各公司展业证备案、发放和营销员入司、离转司管理详细情况;选取差异率较高的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阳光人寿四家公司,开展营销员管理重点检查,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进度;将调查和检查情况向业内通报,提出加强营销队伍管理的明确要求。
三是建立营销员“黑名单”制度。对有不诚信行为的营销员,暂停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印发各公司,同时要求有关公司不得委托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也不得为其换发《资格证书》和办理《展业证》,杜绝和震慑营销员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