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上海在已实行《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一是要求各公司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自10月1日起,使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替代以往的《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表》和《上海市银行渠道新型寿险产品服务监督表》;继续实行《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和《上海市银行渠道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制度,并以《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作为《服务承诺》的配套单证。二是以《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启用为契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公司提前做好相关培训、渠道沟通等准备工作,加强《投保提示书》内容审核及错误管理,把好单证“入口”关,确保10月1日后业务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