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备忘录,在体制机制方面,各方将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探索新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一体化的机构管理模式。
在开拓业务方面,各方将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研究开发进出口、内贸信用保险以及相关出口责任保险产品;探索营业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出租屋综合保险等社区安全保障类保险业务;探索推行公众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和开展小额消费信贷保险业务;推动人身险产品创新,探索在相关业务中提高未成年人风险保额;探索试点健康险、管理型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一本通”业务;推动再保险产品创新,探索研究和试点巨灾保险基金;推动保险业全面参与佛山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政府财政补贴发放方面主动运用保险机制和手段。
在销售渠道方面,各方将全面探索电话、网络、社区、超市等新销售渠道,继续开展客户服务形式和内容创新。
在项目投资方面,参与广东省轨道交通、高速铁路、核电站、石油化工、城市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探索在广东举行基础设施债券和股权计划等项目推介会。吸引保险总公司到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立后援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培训基地等。
在综合经营方面,将推动探索金融综合经营创新、开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创新和参与广东地方金融机构体制改革。此外,还将探索设立太保企业年金业务南方区域中心,推动广东开展递延型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试点。
据了解,对于保险总公司、地市政府在广东进行的保险创新,广东保监局将在行政许可、业务监管、人才引进、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和推动,并对某一领域或项目的保险创新给予政策保护。对于保险总公司在广东开展的保险创新试点,需要保监会批准的,广东保监局将会同保险总公司、地市政府争取保监会政策支持。此外,在保险创新试点中,广东保监局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发改、卫生、劳动保障、税务、银监等部门争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