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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相互代理业务发展迅速、基层公司管控不到位的问题,甘肃保监局日前提出三项监管要求。
一是各级分支机构(包括保险营销服务部)均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二是被代理保险公司可以向代理保险公司配备交叉销售专员。除此之外,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身份必须明确为代理保险公司员工,不得以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名义招募员工、签订合同。三是相互代理协议和保险产品应及时向保监局备案,手续费应实行“省对省”的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