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进入内地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
1982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香港民安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从法律意义上看,这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第一家进入内地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
全国第一家专业性寿险公司
1988年3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专业性寿险公司。1993年4月,深圳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成立,同年7月签发了深圳市第一份个人寿险保单。
全国首创保险业创新发展协调机制
2004年,《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建立了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协调机制,成立了以深圳市市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领导协调小组”。只要有需要,领导协调小组就可以召集会议,保险业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都可以纳入到这个日常机制中加以解决,这在全国是首创的。有了该机制,医疗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重大创新得以顺利推进。
首个试行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保的城市
2009年4月1日,深圳正式实施《深圳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成为全国首个将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纳入社会保险保障范畴的城市,实现了“卖保险的人有保险”。
该《暂行规定》突破了依靠劳动关系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障碍,在不改变员工身份的前提下,将非户籍的保险营销员参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通过其个人全额缴费的方式参加社会保险。
首个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7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始着手进行设立“救助基金”的调研工作。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深圳市公安局起草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并上报深圳市法制办。2008年1月9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草案;2月25日,“办法”以市政府令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并于4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全国首个由政府牵头组织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深圳正式诞生。
深圳率先试行校方责任险
2006年5月12日,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条款,标志着在深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所有1376所全日制学校、幼儿园的102.621万名学生,都可享受到为期一年的保险保障。深圳成为我国首个由政府出资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险”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