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明确考评内容,采取量化考评。将考评内容分为必达标项指标和依法合规、诚信履约、后续服务、业务经营等其他项目指标,对必达标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考评,对其他项目指标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评。
第二、在协会组织考评、全行业参与基础上,保险公司对合作的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实施考评,监管部门对考评工作进行末端监管。
第三、按照考评结果将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划分A、B、C、D四类不同监管等级,对其实施差异化监管。实际操作为:D类机构会被依法取消兼业代理资格;C类机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将被施以相应监管措施;B类机构会被纳入监管关注对象。
据了解,以上做法的有效之处在于责任条块分明,保险公司、自律机构和监管机构各有分工、各司其职,监管机关以倒逼机制迫使每一个责任环节落实到位、难走过场。而连环式的责任衔接和针对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分类政策”的无缝隙匹配,又会把以往较易形成监管软肋的兼业代理置于监管的“有效和可控之中”。
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大连针对机动车服务类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的首次考评工作现已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