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8日,新《保险法》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新《保险法》主要有哪些变化,我市保险行业有哪些动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同志和部分业内人士。
据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清波介绍,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保险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步骤,是我国保险业防范风险、加强监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制度升华。新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方面,新《保险法》首先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如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等。这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对于百姓关注的“理赔难”问题,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和时限,从而避免保险人拖延理赔等。同时,新法还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做了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市保险行业正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新《保险法》为10月1日正式实施做好充足准备。7月13日上午,我市保险行业协会还组织23家保险公司在文化宫门前集中进行宣传新《保险法》活动,接待市民咨询,让全市人民尽快了解新法,切实保护自身利益。各保险公司则积极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新法,请专人讲解,保证员工迅速消化理解,并在工作中开始向保户宣传新法。我市保险行业正在以学习宣传新《保险法》为有利契机,促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应对挑战,为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