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保监局和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全省正式启动了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工作。从即日起,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必须主动向保险消费者出具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实现挂牌展业。《展业证》上列有营销员的姓名、证书号、所属保险公司、销售险种、销售区域、有效期限、保险公司投诉电话以及保险行业协会监督电话等内容。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营销员暂缓实施挂牌展业。
吉林保监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中应注意的下列事项:一是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重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查验营销员的《展业证》,与未挂牌展业的营销员发生业务往来,其保险利益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是营销员只能代理一家公司或同一保险集团内产、寿险公司的产品,自称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人员多为违规代理人员,因此投保时一定要关注营销员的所属公司。三是投保时,应认真核对营销员销售的保险产品与《展业证》上列明的保险公司、销售险种、销售区域等是否一致。营销员不得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营销员的展业区域一般为所在城市,客户购买异地保单容易发生理赔纠纷。四是投保时要认真填写投保单并亲笔签名;投保后要仔细审核保险单,并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核实保费的到帐情况,防止保费被挪用。五是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费用扣除及退保的有关规定。六是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有统一的电话销售服务号码,通过其他服务电话开展保险产品销售的,均属不规范销售行为。
保险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网站(iir.circ.gov.cn)查询营销员基本信息,包括是否具备代理资格、所属保险公司以及营销员的诚信记录情况等,确保得到良好的保险服务。
(责任编辑:李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