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日前,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作出四点部署:一是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秘书长牵头,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和深圳保监局联合成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推进领导小组,确保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二是选定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俱乐部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试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行以单位基本类型、守法状况、理赔情况为基础的浮动费率制度。三是试点期间,保险公司负责建立与风险水平挂钩的合理定价机制,对被保险场所的火灾风险进行严格评估,根据承保条件和风险评估状况厘定费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