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监会七十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辖区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大连保监局向全辖财险公司提出三项要求同时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一是公开理赔程序,明确赔付时限,简化理赔手续,杜绝无理拖延赔付行为;二是高度重视理赔服务客户投诉处理和客户回访工作,切实提高保险消费者对保险服务的满意度;三是将理赔服务责任人、责任部门等信息向大连保监局报备,建立理赔服务联系人机制。
据了解,近日由大连保监局完成的2008年第四季度理赔服务指标测试结果显示,全辖平均赔案周期5.48天,平均赔付周期11.12天,客户平均满意度达到97.6%。各指标与3季度相比有了较大提高。
同时了解,在阶段性车险理赔服务获取检验性成果的前提下,大连保监局还会加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车险理赔服务工作检查力度,务使高质量的车险理赔服务形成稳固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