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针对部分产险公司存在广告宣传不实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福建保监局对产险公司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规范,下发了《关于规范产险公司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辖内产险公司广告宣传的基本原则及禁止行为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公司对现有继续有效的对外广告宣传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改正;同时建立辖内产险公司保险广告宣传的备案制度,要求各公司在对外发布保险广告宣传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省级分公司将相关材料报保监局备案。
《通知》规定,以下六点为保险广告宣传中的禁止行为:
(一)承诺提供保险费回扣、返还或者其他违法违规利益;
(二)承诺赠送保险产品、现金、礼品、礼券、加油卡等不当利益;
(三)承诺片面的、不带限制条件的、引人误解的保费折扣优惠;
(四)承诺车险理赔免事故现场;
(五)损害其他保险公司的品牌信誉;
(六)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