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监局自2007年初开始,在全省推行稽核联动机制,方式包括保监局组织省级公司对其分支机构进行检查;组织保险公司对特定的业务进行联合检查或交叉检查;对行业协会及人身保险公司将要检查的项目提供指导等。
主要做法有:
一是出台《安徽人身保险业稽核联动实施意见》。2007年初,在反复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安徽保监局出台了稽核联动实施意见,明确了稽核联动的实施主体、内容、方式及要求,在制度上确保了稽核联动的有效实施。
二是召开稽核联动工作座谈会。召开由各家人身保险公司分管稽核工作的负责人及稽核部经理参加的稽核联动工作座谈会,对如何落实稽核联动工作展开讨论,统一了各家公司的思想,确保稽核联动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是将稽核联动实施情况纳入分类监管考核指标。对人身保险公司上报的稽核报告建立档案,按照稽核联动实施情况,合理确定对各公司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充分利用稽核联动成果。
四是将稽核联动实施情况运用到现场检查工作中。对保险公司查处并主动上报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没有稽核或者稽核发现问题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的,依法从严处罚。在2007年的现场检查工作中,安徽保监局就是利用人身保险公司上报的18份稽核报告,针对各公司已经自行查处的各种问题,确定了检查重点。
目前,安徽保监局稽核联动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保险市场各主体之间,覆盖面不宽,下一阶段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一方面,加强财产险、人身险和保险中介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在营销员管理、中介业务监管、短期险监管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发挥监管合力;另一方面,联合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增强监管效果。如可以会同各地人民银行的金融稳定部门,加强对地方保险市场风险的分析和监控;会同银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延伸监管;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非法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税务机关合作,加强对违规贴费、虚开保险中介统一发票的监管;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合作,有效整治保险行业的商业贿赂和其他金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