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保监会就2010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情况发布公告称,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汇总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经营亏损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
保监会表示,为了有效发挥交强险制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解决交强险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交强险制度的健康稳定运行。
提取救助基金17亿元
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01亿辆次,承担赔偿责任限额123386亿元,比2009年增长19%;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755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增加86亿元,共计841亿元;赔付件数1228万件,比2009年增长4%;各项赔付621亿元,比2009年增长32%,赔付率比2009年的78%增长4.3个百分点;垫付抢救费用15.4万件,是2009年的2.8倍,垫付金额9597万元,比2009年增长18%。此外,经营费用231亿元(含营业税46亿元,救助基金17亿元),剔除救助基金影响,费用率比2009年的30.8%降低2.5个百分点。
据了解,为了积极配合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保监会督促各保险公司及时足额提取和缴纳救助基金,2010年共提取救助基金17亿元。同时,自2010年起,与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在全国20个省市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
此外,在2007年7月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的基础上,2010年3月起,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建立了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制度,对于饮酒、醉酒行为给予一定幅度的费率上浮,提高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的基础上,2010年保监会还与公安部对京藏高速公路等拥堵路段实施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为辅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有益探索。
服务改善 透明度提高
据了解,为了化解部分地区出现的拖拉机、摩托车交强险“投保难”的问题,2009年以来,保监会与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多次联合发文,规范了相关车辆的国家标准,加大了查处力度,并探索试点拖拉机和摩托车地区差异费率。2010年,江苏、安徽、湖北等10省市开展了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试点,浙江、湖南等5个省市开展了摩托车交强险地区费率试点,缓解了当地拖拉机、摩托车交强险“投保难”问题。
同时,面对交强险赔付率不断上升的趋势,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应对交强险承保亏损逐年扩大等问题,在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的前提下,扎实推进交强险工作。一是加强监管,提高数据真实性。要求保险公司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并向社会披露。二是要求各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压缩自身经营成本。三是推进交强险地区差异费率试点。2010年下半年起,推动在个别地区开展汽车交强险地区费率试点研究。四是加大与司法部门协调力度,协助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及规范人伤司法鉴定的规范性意见,促进完善有关法律环境。
此外,为了提高交强险数据真实性、交强险费率浮动、代收车船税、理赔创新机制等顺利开展,保监会加强系统和制度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除西藏、宁夏外)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监控每张交强险保单、每笔赔款,并且逐步实现了与公安交管、税务部门的互通互联。同时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建立了车险承保理赔投保人自主查询制度,使交强险经营各个环节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赔付率上升 亏损加大
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陈东辉介绍说,自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承保机动车辆3.4亿次,机动车辆投保率已经由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58%提高到79%。 同时,累计赔付4200万件、1772亿元,其中垫付66万件。保险公司交强险经营费用率逐年下降并趋于稳定,从2007年的39%下降到2010年的28.3%,实现了以最小成本发挥最大保障功能的制度目的。
但是,因为责任限额费率调整、赔偿标准上升以及费率浮动办法等的影响,赔付率从2008年的68.6%上升到2010年的82.3%。由于赔付上升幅度高于费用下降幅度,导致2010年交强险综合成本率较2009年上升了4.2个百分点,达到112.9%。
据介绍,由于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等逐年提高,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了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41%。而受基准费率下调及费率浮动等政策影响,续保汽车业务单均保费从2007年上半年的1406元降至去年下半年的1074元,降幅达24%。
此外,由于交通事故案件人伤赔偿项目中的死亡赔偿金及残疾赔偿金都是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我国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差异很大,但实行全国统一费率,造成部分地区严重亏损,其中包括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和安徽等省市。
据了解,2010年全国33家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中,除了一家新成立公司承保盈利外,其他32家保险公司全部出现承保亏损;如果考虑投资收益因素,则只有2家保险公司经营盈利,其他31家保险公司则全面经营亏损。此外,按车型分类,则营业客车、营业货车、挂车、拖拉机亏损严重,2010年亏损合计67亿元。
经营模式需明确
陈东辉表示,交强险实施五年多来,制度运行平稳,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交强险体制机制面临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目前交强险经营的司法环境仍有待改善,主要表现在人伤司法鉴定,特别是评残标准的执行尺度不够规范,部分基层法院不认同分项责任限额赔偿、除外责任、医疗赔偿标准等规定。
另一方面,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相比,目前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不够明确,政府、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从而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问题。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特定的历史阶段和发展现状,确定合理的交强险经营模式。
保监会则表示,对于上述问题保监会和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目前正认真总结交强险运行情况,研究完善交强险制度,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堵塞漏洞,为交强险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下一步,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解决交强险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交强险制度健康稳定运行。
一是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并提出建立科学费率机制的思路与意见。对于国际上交强险商业化经营模式、代办模式和社保模式的特点、实施环境及其利弊等进行深入研究,推动完善我国的交强险经营模式。二是督促各保险公司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深入挖掘行业潜力,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压缩交强险的经营管理成本。三是督促各保险公司进一步做好交强险服务工作,坚决打击交强险“拒保”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救助基金的实施,维护投保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研究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问题,引进吸收国外交强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推动我国交强险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