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项目
(一)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研究背景】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业务规模逐年上升,但此类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还未完全明确,不利于正确识别、评估和防范相关业务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非寿险投资型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进行研究,制定相关规则。
【完成时间】2008年底前完成
【牵 头 人】朱艺委员(保监会产险部)
(二)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创新试点”产品的认可标准
【研究背景】由于投资渠道方面的原因,近两年中小保险公司开始购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创新试点产品,但目前尚未明确规定这类投资产品的认可标准。随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新试点产品发行量的逐渐增加,对保险公司和整个行业的偿付能力产生了较大影响,客观上要求对此类产品的法律关系、运作方式及风险程度进行研究,从而明确其认可标准。
【完成时间】2008年底前完成
【牵 头 人】高艳委员(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
(三)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与新会计准则的衔接
【研究背景】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全新准则体系,2007年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后,资产的分类和计价、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中的部分内容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例如明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收益表中的列报,所得税在偿付能力评估中的处理方法等。
【完成时间】2008年底前完成
【牵 头 人】江先学委员(保监会财会部)
(四)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性质和认可标准
【研究背景】根据保监会精算规定,寿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以计提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但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性质和处理方法存在很大差异,各方对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认识也不尽相同。从偿付能力评估角度看,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否应当全部确认为认可负债,国际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而我国分红保险业务管理模式和红利分配模式等与国际做法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我国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性质和认可标准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完成时间】2008年底前完成
【牵 头 人】方力委员(保监会寿险部)
(五)相互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研究背景】相互制和股份制是保险公司两种典型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有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其余都是股份制公司。这两类公司是否应当采用相同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相互制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有哪些特殊性,相互制保险公司如果承保商业保险业务,其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应当如何制定,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从而有利于正确评价相互制保险公司的偿付风险。
【完成时间】2009年底前完成
【牵 头 人】朱艺委员(保监会产险部)
(六)衍生金融工具认可标准
【研究背景】随着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的放开,一些保险公司可以购买衍生金融工具,例如认购权证、认沽权证、利率互换、掉期等,但目前还没有制定衍生金融工具的认可标准,不利于客观反映公司的偿付风险,因此,有必要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认可标准进行研究。
【完成时间】2009年底前完成
【牵 头 人】高艳委员(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
二、组织实施
(一)研究计划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和偿付能力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起草委员会研究计划,包括研究内容、完成时间、研究项目的建议牵头人(可以委托委员或其他专家、机构进行研究)等。委员或其他机构如有研究项目建议,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纳入研究计划。
(二)委员会办公室形成研究计划草案后,报委员会审议。
(三)委员会审议研究计划草案和各研究项目的牵头人,确定研究计划和相关研究项目的牵头人。
(四)根据委员会审议结果,委员会办公室向研究项目牵头人下发项目通知书。研究项目牵头人应当拟定项目研究计划,并报委员会办公室。
(五)研究项目的牵头人应当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将研究成果提交委员会办公室,由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提交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