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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昨日向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下发了“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提高寿险公司内控水平。通知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估采取评分制,寿险公司应对每一项评估点从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三方面进行评价,满足健全性要求可获得该项评估要点分值的20%;在满足前项的基础上,控制措施合理的,可再获得该项评估要点分值的30%;在满足前两项的基础上,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的,可再获得该项评估要点分值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