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银监会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与保监会于2008年1月16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备忘录旨在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规范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开展深层次合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跨业监管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可开展互相投资试点
记者22日从银监会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
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在银监会与保监会签署的《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银监会和保监会就双方对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等六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监管主体和两个监管机构的分工和责任,确立了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监管约定。
全国共有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8万家
记者22日从银监会了解到,截至2007年3季度,全国共有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8万家,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比例超过50%;在全国总保费收入的5327.92亿元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1006.45亿元,占全部兼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的61.49%,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