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有业内专家指出,保监会希望通过推行首席财务官制度,使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能逐步实现从以销售管理为核心的粗放式增长,向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价值管理转变,并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
首席财务官“横空出世”《规定》要求国内所有保险公司必须设立首席财务官职位,取代之前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类似的职位。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可以不设置首席财务官职位,但应有履行相应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将首席财务官界定为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即与企业价值管理有关的事宜,都属首席财务官的职责范围。
“一票否决”惹争议《规定》赋予了首席财务官有获取履行职责所需信息的权力,对职责范围内所负责的决策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记者了解到,不少保险公司对首席财务官的“一票否决权”感到担忧。有人提出,若强制要求首席财务官对所负责的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可能会涉及干预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导致首席财务官和总经理的履职产生交叉或冲突,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一票否决权”有利于保证首席财务官权力和义务的对等和完整,因此,将这把“尚方宝剑”赋予首席财务官是必须的。一些业内专家也指出,“一票否决权”只针对财务范围,首席财务官还是由保险公司董事会任命,要对整个董事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胳膊肘不会往外拐的。”
新政“狙击”虚假财务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针对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定专门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希望借此达到几个目的,包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轻、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保险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改善保险公司治理;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一位保险公司的高管表示,近几年保险公司的保额越做越大,保费收入的年增长速度也很快。再加上保险业务关乎民生,风险控制也就比较严格。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业的一些风险案例表明,缺乏有效的财务管控机制,公司治理就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在保险行业内建立首席财务官制度,将有利于健全保险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