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中国保险史上是一次重要的会议。它的召开明确了新中国保险业的基本方针,提出了保险工作的主要任务,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作了组织机构上的准备。
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是于1949年9月25日召开的,出席会议的代表除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筹备机构的负责人外,还有来自各大行政区银行的代表。会议在当时的西交民巷109号二楼举行。苏联财政部副部长库图佐夫也到会介绍了苏联保险业的情况。
会议闭幕时明确了人民保险必须为生产服务的基本方针,并指出了新中国保险工作的三大任务。1、保障生产安全,扶助贸易发展,促进城乡物资交流;2、提高劳动人民的福利;3、保护国家财产。
会议于1949年10月6日闭幕。会后,全国保险工作者为会议精神所鼓舞,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新中国的保险事业中去。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北京成立。随后,各大行政区分公司相继成立,并积极开办各项保险业务,取得了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