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恒康天安福寿多两全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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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养老保险 | |||
所属公司 |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18周岁-64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年缴:5年、10年、15年、20年、缴至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 | |||
保险期间 | ||||
保险责任 | (1)养老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养老金领取人(即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以后每年本公司以上一次给付额为基数增长2%向养老金领取人(即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年限为二十年。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继续给付养老金予合法的继任养老金领取人。 (2)满期养老金 若被保险人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生存满二十年,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金领取人(即被保险人)给付满期养老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满二十年,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养老金予合法的继任养老金领取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含次标准体加费部分)之和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