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款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附加条款。
一、保险责任:
1、保险船舶在航行运输或停泊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事故,致使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修理费用,本保险按承保清单所列项目负责赔偿。
2、修理螺旋桨、舵所发生的保险船舶进出船坞、上下
船台、吊尾等费用,本保险负责赔偿。
二、保险费按船舶保险金额的1‰计收。
三、赔偿
1、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船舶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时,螺旋桨、舵、锚、锚
链及子船的损失及费用在保险合同主条款中已确定的赔偿,本保险不再另行赔偿。
四、本附加条款与《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