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范围
利润损失险和利润损失扩展险主要是承保企业因遭受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毛利润等的损失。承保项目主要是约定赔偿期内的毛利润、工资、审计师费用和欠款帐册损失。
2、保险金额
利润损失险和利润损失扩展险的保险金额分为四项:
(1)第一项保险限于由于营业额减少、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润损失。赔偿金额如下:
◎营业额减少。赔偿金额为毛利润率乘以赔偿期限内由于损失所造成的营业额低于标准营业额的差额。
◎营业费用增加。专为避免或缩小营业额的减少而支出的,如果不予花费营业额就要因出险而在赔偿期限降低的,必要和合理的额外费用。但这项费用以不超过毛利润率乘以因花费额外费用而避免降低的营业额所得的金额为限。
以上两项应扣除在赔偿期限内因出险可能在毛利润中减少或停止支付而节约的业务开支和费用。但如本项的保险金额低于毛利润率乘以年度营业额所得的金额,给付的赔偿金额应按比例减少。
(2)第二项的保险限于工资损失。给付的赔偿金额为:
◎营业额减少。从发生损失时赔偿期限开始到不迟于第十三周末为止,赔偿金额为工资率乘以十三周内的营业额减少所得的金额,扣除上述赔偿期限部分中由于出险减少工资数额而节省的任何金额。赔偿期限其余部分的赔偿金额为工资率乘以该期间的营业额减少,扣除该赔偿期内由于出险减少工资数额而节省的任何金额。
◎营业费用增加。赔付金额为超过第一项列明的额外费用那一部分,但不得高于根据前述有关营业额减少的规定的如未发生这项费用原要支付的额外费用。
(3)第三项保险限于被保险人在索赔时,根据保险人的要求而提供及证明其帐册或其他营业帐册或文件的任何细节或细目或其他证明、证据或情况所付给其审计师的合理费用。
(4)第四项保险限于存放于营业场所的应收未收帐款帐册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3、除外责任
利润损失险和利润损失扩展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两部分:
一是一般性的除外责任,如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战争及核反应等;二是由保险人签发的与利润损失险有关联的财产险保单中的除外责任。
4、总则
利润损失险和利润损失扩展险的总则主要包括保单无效、保单失效、被保险义务、重复保险、保额核减、索赔时效、争议处理等内容。利润损失险和利润损失扩展险还对毛利润、特定营业费用、工资、营业额、赔偿期限等名词做了定义。
5、扩展责任
全部营业额条款
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
通道堵塞条款
谋杀等条款
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
遗失欠款帐册条款
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每月预付赔款条款
调整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