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2010年发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行为的相关信息。《办法》规定,各保险公司在每年4月30日前,必须在其公司网站和保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由于今年是首次进行年度信息披露,保监会允许披露时限适当延后一个月。按照《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不仅应披露公司概况、产品目录和条款等基本信息,还必须公布“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等关键信息。此外,当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或者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重大投资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在公司网站。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组织科研团队对非寿险公司信息披露数据进行了分析。截至目前,除中华保险、中国信保、中煤财险、泰山财险、现代财险、富邦财险和信利财险等7家公司外,该团队对剩余的48家财产险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得到了一些初步结果。
偿付能力情况 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为实际资本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比。在所有的48家公司中,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公司有3家,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之间的有6家。偿付能力低于150%的这9家公司都存在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压力。对于三大财险巨头(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而言,平安产险最高(180%),太平洋产险次之(167%),人保财险最低(115%)。偿付能力超过2000%的财险公司则均为新成立的外资公司,例如日本兴亚(8994%)、国泰财险(5348%)、三星财险(2520%)等。
资本金增长情况 采用资本金增长率指标,定义为:资本金增长率=2010年实收资本(股本)/2009年实收资本(股本)-1。2010年度有10家公司增加了资本金,增长幅度最大的为国元农险(192%),其他依次为华泰财险(120%)、天安财险(100%)、平安产险(100%)、阳光产险(79%)、永安财险(60%)等。资本金降低最大的是安邦财险(-48%)。其他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基本维持不变。
自留保费情况 根据《保险法》第102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这里不妨把自留保险费除以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后得到的商称为自留风险系数。自留风险系数大于4.0的非寿险公司有5家,分别为:阳光农险(10.99)、人保股份(8.98)、安华农险(5.47)、平安产险(4.88)、太平洋产险(4.36)。“三大巨头”都违反了《保险法》第102条的规定。自留风险系数小于1.0的公司有20家,自留风险系数在1.0~2.0之间的有14家。这34家非寿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明显偏低,仍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赔付率情况 在48家公司中,赔付率大于100%的有2家:中意财险(122%)、国泰财险(117%),赔付率大于80%还有华农财险(90%)、安联财险(89%)、国元农险(81%)。“三大巨头”的赔付率分别为:人保财险67%、太平洋产险62%、平安产险55%,在三大公司中平安产险的业务质量较高。
费用控制情况 在48家非寿险公司中,综合费用率超过100%的有6家:国泰财险、苏黎世财险、信达财险、日本兴亚、丘博财险、紫金财险,都是刚成立不久的新非寿险公司,薪酬支出占比较高。综合费用率低于30%的有4家:三星财险(5%)、阳光农险(15%)、国元农险(17%)和安邦财险(28%)。在“三大巨头”中,人保财险综合费用率最低(30%),其次为太平洋产险(36%),平安产险最高(37%)。从综合成本看,综合成本率超过100%的有30家,意味着有62.5%的非寿险公司存在承保亏损。综合成本率低于80%的公司有3家:三星财险(32%)、东京海上(74%)和阳光农险(83%)。在“三大巨头”中,人保财险的综合成本率最高(98%),平安产险最低(93%),太平洋产险居中(94%)。
应收保费管理情况 应收保费与保费收入之比为应收保费率,它反映了公司对应收保费的管理情况。应收保费率最高的为乐爱金财险(35%),其他依次为苏黎世财险(27%)、丰泰财险(21%)、安联财险(20%)。在“三大巨头”中,平安产险应收保费率最高(4.1%),太平洋产险次之(2.9%),人保财险最低(2.1%)。
非寿险业务集中度情况 采用险种集中度指标衡量各公司的业务分散情况,定义为公司前五大业务保费收入占比的平方和。险种集中度最高的非寿险公司为天平车险(95%),然后依次为华安财险(83%)、渤海财险(81%)、安诚财险(81%)、长安责任险(78%)。险种集中度最低的非寿险公司是4个农险公司:阳光农险(0.3%)、国元农险(1.1%)、安华农险(7.3%)和安信农险(12%),原因在于政策性保险占比偏高。在“三大巨头”中,平安产险的险种集中度最高(63%),其次为太平洋产险(60%),人保财险最低(67%)。
自留保费比率情况 采用自留比率指标,定义为:自留比率=(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保费收入+分入保费)。自留比率低的非寿险公司都是外资公司,如:安联财险(22%)、丰泰财险(31%)、三星财险(34%)、乐爱金财险(43%)、太阳联合(46%)、美亚财险(64%)、三井住友(68%),其他公司的自留比率都大于70%。考虑到外资财险公司的保费规模较小,因分保业务所产生的资金流出规模有限。在“三大巨头”中,太平洋产险的自留比率最低(80%),其次为人保财险(89%),平安产险最高(111%)。平安产险的自留比率超过100%,是因为2010年度该公司的分出保费为负值。
整体来看,2010年度我国非寿险业仍存在较大风险:1.偿付能力和资本金不足的风险突出。按照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列为不足类公司。目前我国至少有3家非寿险公司应列入不足类公司。有关非寿险公司应通过增加资本金、降低业务发展速度、加大分保力度等方式,提供偿付能力充足率。2.资本经营的杠杆率过高。许多非寿险公司一味追求保费增速,忽略《保险法》第102条的规定,个别公司超过幅度较大,将带来一些间接的金融市场风险。3.中资非寿险公司自留风险比率偏高。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仅2010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5339.9亿元。通过提高分保比例,可有效缓解和转移自然灾害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4.降低业务集中度。2010年财险业的收入结构比例大致如下:车险一险独大,高于75%;企业财产险次之,略低于15%;农险占比3.3%;家庭财产险小于1%;其他险种仅5%。具体到各个公司则差异较大,各非寿险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措施,降低业务集中度,有效防范因集中度高所带来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