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一:通过混淆产品类型来虚增中介业务。部分寿险公司将非银保产品业务(如意外险、健康险、电话销售业务和集团内相互代理业务)归入银行兼业代理业务,目的是虚增中介渠道业务量,套取中介业务手续费。
手法四:通过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业务人员名单套取现金。一些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合谋,利用保险公司提供的营销员名单,再加上部分虚构的业务人员姓名,编造出虚假的本机构业务人员佣金表,以向业务人员发放佣金的名义为保险公司套取现金。保险公司先将手续费转账支付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再以向业务人员发放佣金的名义按月提现,并将套取的现金汇总返还给保险公司或转入公司账外“小金库”。
手法五:通过手续费或业务往来向投保人违规返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保险公司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将返还的利益包含在手续费内转账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再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用现金支付给投保人。二是保险公司通过批单、退保方式套取保费后,以业务往来名义转给中介机构,并委托中介机构以现金形式返还相关利益人。由于中介机构向投保人返还利益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投保人的身份较难核实,保险公司将套取现金转入“小金库”的可能性非常大。